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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我人族虽好战,但却并不霸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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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燃神火,便是半神。

陆凡估算了一番,如他这般在神魂中烙印了法则神纹,眉心处显化火焰道纹的武圣境界,在主宇宙的修炼等级中,便属于半神这一阶层。

不过按照周围其他几尊王座上的半神说法,半神之间,实力差距也是极大。

初入半神境界的强者,只能肉身短暂的在宇宙中穿行,大部分时间,都只能待在行星中修行。

而强一些的半神,全力爆发下,甚至可以一拳轰爆行星,这等存在,在宇宙大部分的文明种族认知中,已经称得上是灭世神灵了。

至于达到巅峰境界的半神,在主宇宙中,则是可以捏着恒星当球玩,若无同级别半神阻挡,甚至可以横推一方次元宇宙!

半神之上,便是下位神灵了!

将某一系的有序法则彻底掌握,凝聚成神格,便是下位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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