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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食盐自古以来就是国家管制物资,从中收取重税,以实国库。请使用本站的拼音域名访问我们.夏、商、周三朝不说,迄至‘春’秋时期,齐桓公的宰相管仲就提出‘兴盐铁之利’的主张,对盐的生产、运输和销售加以立法管理,开中国盐法之先河。
明代盐法初承元制,其后略有变动,但不改苛刻。其中最大弊端是中央户部只颁盐引(类似许可证),把对盐的生产、运输和销售都‘交’与地方。地方则设分司主管盐务,主要实行民制官收、商运商销的‘开中法’和民制商收、商运商卖的‘纲法’。
此类方法初行时还好,后来逐渐衰变。
至明中期时,权贵强豪已纷纷‘插’手盐业,贱买贵卖,囤积耗市,谋取暴利,使盐业渐失控制。
地方黑恶势力见盐里藏金,也都暗里‘操’控,‘私’制‘私’贩。虽屡遭打击也难抑制,逐渐猖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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