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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朝的皇帝跟人民约定:伤人及盗,其时杀之,无罪。唐朝的皇帝也跟百姓讲好:窃及无故入户,笞四十,家主登时杀者,勿论。共和国也有类似的法律规定,正当防卫者,杀人无罪。只是比较而言,共和国这个防卫条件界定起来挺麻烦的,幸亏顾天佑有钱又有权不怕麻烦。
首先是一群人不请自来闯入我家,这叫什么?私闯民宅。接着是我奋起反抗把这些人撵出去了,之后有个人提了一把非法拥有的枪支又试图闯入,我赤手空拳不还手,难道坐以待毙?打人没好手,抓住一条腿发力一扯,没想到就给扯下来了,对此我也只能表示很遗憾,这是个意外。
顾天佑解释到这一句的时候笑了笑,道:“更何况这人还不是我伤的,伤他的人不但老戴你没有权限抓,甚至连我都没有这个权限,据我所知,只有军委三名常委签名的拘捕令才能对她采取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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