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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克勤拿过一看,上面头一排写着:房屋租赁合同;
第二排则是:本人寇涛,现将名下房产,延福街一百零二号……再往下看,租房人签字写着:吴向东。
这份合同的字迹,或者说是笔迹,跟范克勤发现的那个小纸片相似度非常高。头两行的书写格式,还有墨水的粗细也是一样,很显然这就是一式二份照抄的合同。
范克勤转手递给赵洪亮,吩咐他作为证据带回去,而后看着寇涛,道:“他一下租这么长时间,你就不怕收不到钱?”
寇涛道:“没有,这人一下子就付了半年的租金,而后眉过半年,就给我邮递一张支票。”
范克勤道:“支票?取钱的凭证呢?”
寇涛摇头道:“没……没带啊。”
范克勤道:“哪家银行?”
“哎呀,挺多啊。”寇涛道:“有汇丰的,花旗的,大公,民生这些都有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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