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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乡委员会经过八次筹备会议后,南京国民政府终于公布《清乡委员会组织大纲》。大纲规定:清乡委员会为清乡最高指挥机关,对清乡地区军政事宜,有权制定法规,发布命令,划定清乡区域,指定派遣清乡军警部队,招抚,部队给养,设置保安队警察,编组保甲,清乡区内特种教育,民众训练,建筑碉堡,交通通信及运输,封锁和经济统制等。
也就是说,只要在清乡地区,清乡委员会完全凌驾于原来的行政部门之上,甚至是取而代之。
而第一期的清乡地区为:太仓、昆山、常熟、吴县、无锡、江阴、常州、丹阳、镇江、扬中等县。
换句话说,以后这些地区的军政大权,全部落到清乡委员会手里。
就在大纲公布之后的一个星期,清乡委员会正式成立,并召开第一次委员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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