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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7章 【银行!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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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1年发生的港岛华资银行挤提事件,充分暴露了港府严重缺乏法制保障的不干预政策的弱点;

因为没有法制约束,廖创兴银行所做的经营手段就是合法的;

若是以国际上银行惯例来衡量,该行的经营显然是极不规范的:

首先,大量从事了非银行业务,比如炒房;

其次,制定的利息远远高于同行工会的利率协议;

最后,没有预留足够的流动资金应付日常的营业。

廖创兴银行事件,导致港府受到了各界,尤其是银行界的批评!

所以在1962年,港督柏立基邀请了英国的银行法专家汤姆金斯,前来港岛考察;

汤姆金斯经过多方考察和访问,提交了‘汤姆金斯’报告。

随后港府修订了银行条例,并在去年(1964年11月)正式实施。

新条例对银行业务的定义、银行应承担的义务做了具体严格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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