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事,是中国所不能接受的。
负责节制朝鲜的登莱巡抚袁可立第一个就表示了明确的反对意见:“看得废立之事,二百年来所未有者,一朝传闻,岂不骇异。”(李民宬《敬亭集》)。
袁可立马上上疏明政府:“李珲袭爵外藩已十五年,于兹矣,倧即系亲派,则该国之臣也。君臣既有定分,冠履岂容倒置。即珲果不道,亦宜听大妃具奏,待中国更置。奚至以臣篡君,以侄废伯,李倧之心不但无珲,且无中国,所当声罪致讨,以振王纲。”
(《明熹宗实录》卷三十三)。在这道奏疏中,袁可立的观点很鲜明,他强调了政变这种形式的非法性,这关乎到纲常伦理的“普世价值”,他认为“即珲果不道”也应该“待中国更置”,袁可立甚至主张派兵“声罪致讨”。
既然仁祖李倧的合法性得不到明朝政府的承认,朝鲜只好派出使团前往登州拜见登莱巡抚袁可立,祈求他代为转奏辨明原委,实际上在此之前关于此事袁可立至少已经12次做过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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