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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县城门外的各条官道上,拉着粮食的大车小车不绝,这些都是咸阳县四里八乡的老百姓,他们把粮食拉到城中的粮店或市场上,卖掉粮食换成银子,然后交税。
明代规定夏税缴纳不能超过八月,是以小麦为主;秋粮不能过来年二月,则以粟米为主。张居正行“一条鞭法“后,夏税﹑秋粮大都征银,赋、役、杂税并为一条,上缴地方。
官府催征,百姓几乎在同一时间内卖掉生产的粮食,来换取白银,这又给了奸商盘剥百姓的机会,造成“钱贵粮贱”,百姓的负担更重。
孙传庭巡抚陕西,对囤积居奇,巧取豪夺的不法行为大力打击,整肃了一批不作为、侵占税粮、横行乡里的贪官墨吏,才使得混乱的税赋行为稍稍收敛,但私下里的奸商群起而哄抬物价,压低收购价,依然是层出不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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