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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章 案发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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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白云舒所指,林易和曹达华伸长脖子看去,那袁望的尸体并非发生明显的变化。

根据《洗冤录》所记载,这蒸骨验尸的结果可称得上盖棺定论。

如若没有外伤,也非中毒或迷药,这袁望就只剩下自杀这一种可能性。

但为何会有曹达华夜写“冤”字一事?

林易和曹达华对视一眼,均从对方的眼神中看出了一丝疑惑。

只不过曹达华的疑惑是:这到底是咋回事?

林易的疑惑则是:为什么会是这样?

林易再次看向袁望,眼神逐渐空洞,他想要用天眼看到袁望的生前。

可惜,袁望的尸体内再无一丝神识。

林易什么也瞧不到。

......

天眼所见过往,需对方神识薄弱之时方可窥视。

如中邪、癫狂、昏迷、晕倒、大病、濒死等情况下,三魂之中主神的胎光暗淡,则林易的天眼放可进入对方的神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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