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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院之事,其过在于臣等,在于谏官,未能察正阙失,此失职之罪也。
书院之兴,乃陛下一力促成,招揽贤达,养育人才,国之大政也,图于长远,而今稍有失措,不过宵小之辈趁机渔利而已,却也无碍大事。
有些人总想着法不责众,遂阴行不轨之谋,以臣之见,此辈当予重处。
无行文人,或为人蒙蔽,或心存侥幸,还有些碍于人情,杂于其中,德行败坏,乱我文院纲纪学风,此风自不可涨,可酌情处置,正本清源……”
温彦博的建议没有什么偏向,该查的查,该抓的抓,该杀的也不用留情,只是他表达了希望尽快结束此桉的倾向。
范文进和萧禹各抒己见,大致上还是赞同温彦博所言的。
范文进觉得应该按照贪腐桉来处理此事,不用附加太多其他意味,这一点得到了萧禹和温彦博的附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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