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
荷兰东印度公司的通商之请朱琳泽,朱琳泽在思虑一番之后,还是同意了。
“通商乃是互惠互利之好事,只要尔等在我大明海域奉我大明之法,我大明欢迎你们来此营商。”
通商双方都有利可图,朱琳泽能接受和西班牙人通商,没理由将荷兰东印度公司拒之门外。当然,前提是荷兰东印度公司在大明的海域奉公守法。
同时这也算是给安东尼·范·迪门一个台阶下。
荷兰东印度公司接触大明的目的无非就是想和大明通商谋取利益。
安东尼·范·迪门争取到了和大明官方通商的权利,回到荷兰对东印度公司也能有个交代,也能促使荷兰东印度公司更快地履行条约上的内容。
双方谈妥之后在合约上签下了各自的姓名,并印了金印。
这纸在后世被称之为《热兰遮条约》,荷兰亦称之为《福尔摩萨条约》对大明朝有这十分深远的意义。
Loading...
未加载完,尝试【刷新】or【退出阅读模式】or【关闭广告屏蔽】。
尝试更换【Firefox浏览器】or【Chrome谷歌浏览器】打开多多收藏!
移动流量偶尔打不开,可以切换电信、联通、Wifi。
收藏网址:www.mybaowen.com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