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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先秦的商鞅变法时期,商鞅就规定了大秦的军功制度,只要秦国的士兵斩获敌人甲士一个首级,也就是敌军的军官,就可以获得一级爵位“公士”,田一顷,宅子一处和仆人一个。
斩杀的首级越多,获得爵位也就越高。但在战场上都在拼命,割首级是很麻烦的,所以后面有人就改成了割鼻子,耳朵等不一样的方法。
但如果是敌军的军功,就必须是带着敌人的首级待会军营,作为自己杀了甲士的证据。如果一个士兵在战场斩获两个甲士的首级,那么他作为囚犯的父母就可以立即释放,如果他的妻子是奴隶,也可以转为平民。
斩获五个甲士的首级,便就能拥有五户人的仆人。
打一次胜仗,小官升一级,大官升三级!
根据《商君书·境内》:以战故,暴首三,乃校三日,将军以不疑致士大夫劳爵。夫劳爵,其县过三日有不致士大夫劳爵,能(罢)其县四尉,訾由丞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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