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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晓秋气急败坏,“林汐,那个饮料的生产厂家,就是上次我们去了一趟,没跟他们签合同的那家。我打电话过去问了,我说他们私自将你的照片拿去做商业用途,侵犯了肖像权,他们却说他们是签了合同的。”
“我说不可能,这个合同绝对没有签过。”
“后来那边说,是你父亲以你监护人的名义代签的,你父亲预付款都拿了两百万。”
“气死我了,你爸竟然六百万就把你卖了,人家出六千万请你做广告,我都没答应!”
“对了,他们还说,明天让你去拍摄,他们急着投入电视广告。”
饮料厂家那边,签了合同之后,合同自然就生效了。
林汐热度这么高,他们自然不想等,从网上找了一张林汐那天接受电视采访的截图,修了之后,就印在了饮料瓶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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