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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谭青青从衣袖里拿了张股权协议书,也就是私契。
私契上写的很清楚,不管是董毓能自己掌控自家的店铺,还是通私开店铺。都必须与谭青青合伙。
谭青青占30%的股权。
其余的70%股权,全归董毓所有。
但要盘下一家店铺,至少要200两纹银。也就是说,董毓要想独吞这70%的股权,至少要拿出140两出来。
更不要说购买染料的原材料,染池,收购素布,以及其他等等的配套设施。
算下来,根本就是一笔天文数字。
如若董毓争气,从旁系那些个废物们手里,拿到了掌事权,那这些配套的东西,自是用不着买了。
可,容易吗?
要是容易,董毓也不会在这儿跟谭青青愁眉苦脸的。
董毓拿着这张私契,也是左右为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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