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候,听某位曾做过刑部主事的讲书师父时常谈起昔年经手的案例,又忍不住道:“……而且凶手既然已经得了银钱,劫走了所有值钱的物事,没有道理再杀人灭口啊!我朝律例,夺人财物与杀人性命,可是截然不同的刑罚啊!”
“不错,夺人财物至多予以赔偿,罚银后再判以徒刑,杀人性命则是会被判斩刑的。”元承宣道。他纵然好武,也是由御书房的师父教导过《大魏律例》的。
《大魏律例》是太宗皇帝在位时候颁布的成典循例,至今百余年。虽后来历朝都有小改动,但大体是不变的。
百余年来,这部循例早已经作为大魏寻常百姓家中必备的存书,加之朝廷始终要求基层官吏宣讲、教化于百姓,所以,其中重要的条目,只要是大魏百姓,基本上都是知道的。
所以,这行凶的人,几乎没有可能分辨不清抢夺财物与杀人性命在量刑上有着何等重大的区别。
Loading...
未加载完,尝试【刷新】or【关闭小说模式】or【关闭广告屏蔽】。
尝试更换【Firefox浏览器】or【Chrome谷歌浏览器】打开多多收藏!
移动流量偶尔打不开,可以切换电信、联通、Wifi。
收藏网址:www.mybaowen.com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