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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积累总是带着血腥,也就是所谓的原罪。
当初在米,袁宗第惹了盖,李自成为了给小弟出,就把盖虎灭了。
按理,就算人家犯了死,也轮不到李自成执行。可他为了拉拢一个忠心小,就那么干了。
还有清平堡的那个御史大户。一来他惹了白,二来李自成缺钱,顺手就把他家给抢了。
另外大户的看家护院又犯了什么错?人家拿了雇主的钱财自然要保护主家人身财产安,遇到贼人来,奋起反,然后被打死,谁的错?
乃至在李自成两三年的发家过程,直接间接的当了多少次刽子手?
追随李自成的那些,他们手上沾了多少血腥?
当,官逼民,总是有理由的。
正如还有一种说,「你,是因为你懒。」
朝廷解决不了的问,往往想推给市场。但市场不一定有公,市场是个弱肉强食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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