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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宋乌台案后的苏,处置结果就是责授水部员外郎、黄州团练副使,本州安置,不得签书公事跟唐代时去潮州看鱼的愈,到九江的江州司马白居易等,唐代的州司马就是个专门给官安排的闲职,没半点实际职事,到了偏远地方任司马,不是去做官实际就是流放和监视看管的在张国维等人理解里,冒辟疆授的这个第二同知,或者说右同知,有人说他实际上就是府司马,左同知应当是府长史所以这就是个责授闲职可现在皇帝说这是挂职!
冒被派到台北去挂职锻炼,虽然挂的是府右同知这官职,但右同知也是知府官,特别是要派出设分管一片冒原来的金紫光大夫这个三品散官本阶,和三品的院科掌印都给事中,都不变朝依然给他们留着这职官散阶连都还是在原单位领,档案什么的也不变就是暂时下去挂职锻炼,短则一两年,长则三五年,干完一任就回原单位,如果历练好了,表现出色,回来后就可以准备提拔升”指南干不好,也回原来门,但就相当于是一次又或罚,还是说平调其它单位,或改为闲职等,这么一说,大家不免有几分半信半疑皇帝的这个挂职,难道还真是特别下放历练一个院掌印都给事中,三品大员,实权京多深入基层体察民情?去挂个五品的府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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