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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悉尼到这个名叫丢默脱的小镇,约三百公里;从丢默脱到劳拉家,近五十公里。我随同劳拉的大伯哥诺姆先生到这片远离尘嚣的乡间来——他是探望弟弟和弟媳,我是乘机搭车作免费游——已经四五天了。
四五天里,有一个常谈的话题,或者说是有一个久盼的节目,那就是周末晚间,丢默脱镇上的CLUB(夜总会)将要举行一次歌曲演唱会。献艺的是一位有印度血统的威尔逊·拉兹先生,男中音,擅长情歌。澳大利亚人非常热爱音乐,当代人因为经济发展又格外崇尚娱乐,兼之乡间地广人疏,居宅分散,日常文化娱乐基本上都以家庭为单位进行,很少聚众“发烧”的。所以镇上偶尔有幸邀得歌手来一次像模像样的音乐活动,方圆一百公里内外的人们便不啻是捡得了一个喜庆节日,难免那一种盼等和牵挂之情了。诺姆的弟媳劳拉是个歌迷,平时下厨操作都总是先放歌带后开煤气,对这次演唱会自然更是等得心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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