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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4月14日,星期六,风和日丽。
这一天,对于很多人来说,只是一个平平常常的周末罢了,多一个不多,少一个不行;
但就是在这一天,港交所上市的两家企业,同时发布了一则公告;
对于上市公司来说,公司的所有大事都必须披露,不管好坏,这是上市企业对股东应尽的义务。
只不过,我国金融市场法制还不太健全,尤其是惩戒制度,更是少得可怜,让很多散户为此恼怒不已;
但又没有任何渠道可以投诉,就算投诉了,十有八九没有太大作用。
就比如违规违法的信息披露,顶格处罚也就60万而已,不过这个制度在未来的六七年后才被修改到最高一千万;
对于很多企业来说,很有可能故意违规,被发现顶多罚款60万了事,但从中获取的利益都是几千万甚至上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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