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58年,日本通过《防止卖春法》,公开禁娼。
嗯嗯,为了不让日本女性卖春,居然到了要专门立法禁止这种程度,看来这是有瘾,和美国通过《禁酒令》一个德行。
具有讽刺意味的是,《防止卖春法》旨在保护和解放女性的法律,却偏偏遭到了那些受害女性的坚决反抗。
这是一部禁止卖春的法律,试图给那些可怜的站街女带来尊重,但却无法改变她们生活的困境,她们之所以站在那里,缺少的不是尊重,而是钱。
当然了,这是站在李牧的角度上看待日本人,对于陈国芳来说并不是这样。
这年代的华人看日本并没有掺杂历史因素,诚然日本在历史上一直不怎么老实,但面对东方老大帝国,日本是没什么地位的。
就目前来说,清帝国和日本之间还没有发生甲午清日战争,日本还没有发动“九·一八”,也没有八年的抗战,所以普通清帝国的百姓看待日本人反而是有点亲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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