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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
以后是别人家的媳妇,要伺候别家人,要是分到房子和田地,不就是把自家财产往外带,白送给别人家吗?
又给人送女儿,又给人送房子田地的,谁家嫁女儿会做这种亏本买卖?
好人家的姑娘才不会惦记自家的东西,反倒帮着家里人多要彩礼,这样才对得起爹妈这么多年的养育之恩。
以前程娟没开窍,觉得这套逻辑一点问题也没有。
可是现在,她觉得荒谬。
不能做赔钱买卖,所以女儿不能继承家里财产,不然就是给别人家送钱,倒贴别人家。
女儿养这么多年,得“卖”个好价钱,所以低彩礼不能嫁。
这到底是女儿,还是被卖的商品?
“如果我不继承老家的房子和田地,在城里自己买房子,也不能写自己的名字?”
买啥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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