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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朝时,各级官吏的考核主要是通过上计制度进行的。上计制度,就是各级地方政府定期向上一级政府汇报辖区基本情况的制度。计,即“计簿”,各级政府为了政务的需要,必须设置机构和职员将人口、土地、资源等情况记载于簿籍以作为征收赋税、计划开支、制定政策的依据,就是计;各级政府按规定将有关情况报告上一级政府,这就是上计。上计制度是秦国政府加强对地方政府和官僚控制、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这种制度是皇帝和秦国政府掌握和监控全国的人口、土地、资源、收入、案件、财会、税收、水利、农田、交通、治安等状况的重要手段,又是监察官吏、考核政绩、奖善惩恶、澄清吏治的重要手段。根据这一制度,每年都要对官员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并由上级对下级逐一考评,考评的结果却由下极向上极逐级报告给政府。每年的考课材料还要建立档案,根据考察结果,决定迁降赏罚。凡考课为最者,就升迁重用;不合格甚至有过错者,给与责罚降职,或者削爵等处分。秦朝以十月为岁首,因此上计制度大体上在八、九月份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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