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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的人也没有什么地主的概念,一般将占地百亩以上,纳税一贯以上的人家,称作‘上户’,而将不超过五十亩的四五等户,称作‘下户’。”
“还有一个重大问题,就是人口比例。叶适的调查里,一等户只有百分之零点五,二等户百分之三,三等户百分之八,四等百分之十,五等百分之四十四,剩下百分之三十八为客户。”
“所以大家觉得,这些人里边,那些应该算作地主呢?”
这个问题的确有趣,将所有正户算作地主,明显是不合理的,因为那样地主就占了全国人口的百分之六十二,不符合金字塔社会原则了。
可是如果将四五等户刨出来算自耕农的话,他们户均占有土地都在二十亩到一百亩左右,平均下来有三十多亩。
平均三十多亩一家的贫下中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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