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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百一十章 办案(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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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唤是针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采取的一种措施,就是传唤犯罪嫌疑人到办案单位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就在嫌疑人的住处进行讯问。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十二小时,并且不得以连续传唤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相当于通知,至少在法律上不具强制性。

拘传则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对没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措施!

毕迅昌架设黑广播电台,非法占用无线电频率,干扰无线电通讯秩序,证据确凿。康所却让办传唤证,而不是拘传证,可见康所对办理这样的案子有多么谨慎。这让韩朝阳意识到在办案程序上绝不能有问题,接完电话立即上二楼向带班所长汇报。

顾所听刘所提过这个案子,得知康所已经介入更没什么不放心的,立即喊正在楼下吃饭的陈秀娟帮着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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