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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五十章 以礼相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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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时代的契书,也就是所谓的房契以及地契上,出卖的时候是不写受买人的,只写出让人,见证人,以及一个买卖的中间人。

因此理论上来说,地契房契这种东西,是可以成为一种“流通财富”的,因为上面没有写受买人,因此如果地契房契被人捡了去,别人就很有可能以此为准凭证去要地要房,而且大概率能打赢官司。

不过这种写了出让人,中间人,以及见证人的名字,按上了手印的契书,被人称为“白契”,因为上面没有盖衙门的印。

没有盖印,意思是衙门没有见证过,用这东西去打官司,可能会出现一些问题。

因此现在,一般房屋或者田产买卖,双方签了契书之后,都会去县衙以及府衙盖印,只有盖了印的契书,才会被称为“红契”,代表着这桩交易已经做死了,被官府承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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