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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孩在十五岁时成了某个贵族的农奴。
或许用“农奴”这个单词并不贴切,毕竟很多农奴严格来说并非是奴隶,而是一种用劳动赎买权利的农民,可是在这里,所谓农奴,就真的只是务农的奴隶。
事情是自然而然发生的。
男孩在奴隶窟每日去丽贝卡的诊所识字,不时便到市场去偷面包,凭着精湛的技艺,加上万分的小心,每每都能得手。
随着年岁的增长,男孩逐渐沉稳下来,他已经学会了真阿文,能看懂老菲格留下的日记,几乎每天都会看一遍,记在心里。
而后,男孩...十五岁了,或许应该用男人来称呼他,毕竟在很多地方,十四岁都能算成年了。
总之这个曾经的面包男孩,他在十五岁那年,大概是在前四分之一年(这里没有四季)的某一天,他潜入某个贵族家中,盗走了一摞的纸和一盒子的羽毛笔和三瓶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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