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上,马林还是小气的了。原本历史上的林肯,那才叫大方啊。他1862年颁布的《宅地法》那才叫一个大方。
《宅地法》规定——凡是满21周岁的美国公民,或者符合入籍规定的外国青壮,免费或缴纳10美元登记费,就可以领得不超过160英亩的西部国有土地作为份地。耕种5年后,或5年内在宅地上居住满半年并按每英亩1.25美元缴纳费用者,所领取的土地即归其所有……
160英亩啊!按照每英亩等于6亩来算,那就是960亩,差40亩就是一千亩了。搁在古代华夏,那就勉强可以称为大地主了。川蜀大地主也就一万多亩地,就成了传说。一千亩地,也算有一号了。马林记得,他前世老家那个小村,在村镇合并前,村里的耕地也就一千四百亩。
也就是说,《宅地法》送给每个愿意去西部拓荒的劳动力的土地,都快赶上一个小村子的耕地面积了。一个人独占一个村的耕地,多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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