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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政会架构简单,只设立议长一员,正副议长若干以及日常主事官吏,均非实权之职。正副议长只负责主持程序性.事务,重大发令发布人事任免以及弹劾奖惩等事务需进行议决之时,正副乃召集汇总主持进行此事之人,无决定之权。议政会下设常务衙门,便由正副议长以及部分议政官员组成,可对日常常务进行处置,涉及国家大政方针重大事务以及重要人员任免奖惩之事,则需召集全体议政会人员共同议决。为避免各执己见意见不一久议不决的弊端,议政会采用的是少数服从多数的议政原则。在多数人同意之后,持不同意见者可保留意见,但却需按照多数人的意见执行。我个人的意见是超过六成比例的议政官达成一致一件,则可议决此事。当然,具体比例,有待我等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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