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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夏民国在推行一夫一妻制的新婚姻法时,有过一次颇为剧烈的革新,比如规定纳妾违法,又比如废除订婚制度。
但社会总是螺旋向上,有时大步向前,有时又会倒退一小步。
比如国家立法明确纳妾违法,最后却弄出一个妻子允许纳妾、纳妾就不算违法的司法解释,颇为滑稽。
订婚制度也是如此,立法中明确废止,但民间也好,高层也好,依然重视订婚。
不仅如此。
订婚除了繁琐的礼仪规定之外,还要登报声明。
一面是为了秀恩爱,请双方亲友有目共赏,为新人送祝福;一面也是为婚约立下文字凭证,以免将来悔约,导致不愉快发生。
翌日,周府。
老池家前来商议订婚事项。
周力、蒋琴,以及田姨,坐在长桌一边;池父、池母、郝伯昭,坐在长桌另一边。双方激烈讨论订婚的各种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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