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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统年间,大明的勋爵承袭制度已趋近完善。
如今的勋爵承袭制度,以“父死子继”、“先嫡后长”为基本原则,同时还有比较特殊的“兄终弟及”、“隔代世袭”等少见情况。
自古以来,有关嫡、庶之间争袭爵位,是严重违背伦序的行为,一般庶支很难获得支持,所以庶子夺爵成功的例子并不多见。
在原本的历史上,英国公张辅在土木堡殉国后,并不是由其嫡子张忠继承爵位,而是由庶长子张懋承袭,这是一种非常特殊的情况。
在《吏部职掌》中记载,公、侯、伯事故,子孙奏袭,行礼工二部查祭葬毕,本部方与具题,行移该府,该府保勘应否袭爵,取具结状宗图连人送部辨验诰、券明白,请定夺。
明代的爵位承袭,也并非是由勋臣本人决定,大多是在其故去后,由家中长辈为勋爵子弟向朝廷代请,再由吏部下属的验封司和五军都督府负责勘验,无争议的顺利袭爵,有争议者则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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