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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一博还不知道这边的后续。
就算知道,他也管不到。
别说是他,就算是官府都不一定管得到。
看着是条人命,但奴籍的人命……
也就那么回事!
懂的都懂。
虽然大魏的律法明文规定:
主家故意杀死奴婢的,杖七十,徒一年。
若是误杀,则处罚金十贯。
可规定是规定,执行是执行。
别说“杖七十,徒一年”,就算是罚金也没几个人交过。
大魏官府向来“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尊奉“民不举官不究”。
能用得起奴婢的,又都不是平民百姓。
至少也是些头脸的。
娇兰一个从江南买来的奴籍女子,又无亲人在侧。
处置的办法太多了。
贾府这样的大户人家,死几个奴才又算什么?
对于这样的人家,官府敢“罚酒三杯”。
可能都觉得有些过了。
毕竟,哪个大家勋贵没杖毙过几个奴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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