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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公式于1962年由第三军医大学西南医院创立。
他们主张伤后第1个24h补液量为每公斤体重、每1%TBSA(烧伤面积按实际烧伤面积计算)补充1.5mL液体,晶胶体比例为2:1,另加水分2000mL。
最初8h输入总补液量的1/2,后16h匀速输入另外1/2;伤后第2个24h补液量为第1个24h实际补液量的1/2。
上海公式于1965年由沪海市东山医院等多家医院联合创立。
他们主张的是伤后第1个24h补液量为每公斤体重、每1%TBSA(烧伤面积按实际烧伤面积计算)补充1.5mL液体,晶胶体比例为1:1,另加水分3000~4000mL;
伤后第2个24h补液量为第1个24h实际补液量的1/2,另加水分3000~4000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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