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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一章 回公司(求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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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似于这次《盗贼同盟》一样的大制作电影,其背后都有着经纪公司的运作,谁不想把自己的艺人塞进去获得一个角色呀?所以,无论是李瑜,还是说金秀贤,两家公司都在背后有着一定的推动,不可能说完全无动于衷。

而金秀贤所在的经纪公司是,韩流明星裴勇俊开设的公司。他在韩国娱乐市场上的影响力,肯定比起老牌‘S.M’来说要弱一些了。别看‘S.M’是一家制**豆的经纪公司,但其背后的利益群体是远远超越了裴勇俊公司的。

不是说裴勇俊他们公司不行,而是对比之下他们公司是绝对占不到丝毫便宜的,除非裴勇俊说他亲自来出演一个角色,那么他可以和导演组商讨‘1+1’。用他这个巨星的身份,去带金秀贤的新星身份,但他可能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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