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
古代中国对于“流放”刑罚的使用,有一种说法是从秦汉时期开始的。到了南北朝的时候,统治者将“赦死从流”确定为量刑原则,流刑成为封建五刑之一。
隋唐时代,正式确立了以“徒流刑”为中心的笞、杖、徒、流、死五刑制;流刑居于第二位,处于死刑之下、徒刑之上的重刑地位,并一直沿用至清代。
清代早中期,官府将犯人流放到东北,主要是出于惩治罪犯、抗击沙俄入侵、维护统治这三个目的,属于强制进行的军事或政治性移民。
比如因文字狱流放到宁古塔吕留良家人,比如一柱楼诗案的鲁寿山、徐氏兄弟等人,这都属于政治犯;除此以外,还有大批的抢劫犯、诈骗犯、盗窃犯、以民告官(乾隆以前规定,以民告官赢了也要流放三千里)、革职罢免的官员及家属,乃至犯罪的太监和旗人。
Loading...
未加载完,尝试【刷新】or【退出阅读模式】or【关闭广告屏蔽】。
尝试更换【Firefox浏览器】or【Chrome谷歌浏览器】打开多多收藏!
移动流量偶尔打不开,可以切换电信、联通、Wifi。
收藏网址:www.mybaowen.com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