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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观众都是普通人,并没有法律方面的专业知识,经过刚刚的两个事件,众人的判断完全错误。
那自然的,在面对“李四杀狗案”时,下的判断就有些犹豫了。
因为他们知道,大概率自己的判断又要失误。
那直接说相反的答案咯?
可是为什么呢?
为什么要选择这个答案呢?
总不能说,用的排除法吧!
依照他们的观点,像这种八十八万元,应该是属于重大数额的财产损失了。
像李四这样子做的话,那铁定是要被判无期的啊!
可是,话又说回来了,这毕竟只是一条宠物狗,杀了就杀了,吃了就吃了,小施惩戒就好了,但是判一个无期徒刑,感觉也太重了一些。
他们却总觉得有点哪里不对劲,但又说不出来什么不同,再次纷纷留言,让朱铨不要卖关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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