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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伊万诺夫的逻辑,喝酒就是为了让胃部吸收酒精。酒精进入血液后,麻痹神经中枢,带给人醉意和快感。
伏特加是蒸馏酒,五十二度自然是纯粹的烈酒。冰冰凉凉喝起反倒没有白酒烈口,进到嘴里,和着浓厚的酒精味滑入食道。
一直到酒液进到胃里,才会让人一个激灵。猛人一看陈默和伊万诺夫碰瓶后一口吹了半瓶解腻,本想仿照,但为小命和心脑血管着想,还是进嘴一口,龇牙咧嘴的放下酒瓶。
“怎么样?”伊万诺夫徒手抓过一块滋滋流油的骨髓,用匕首挑起上面的蒜头,吹了吹塞进嘴里。
浓郁的蒜香、肉香、骨髓的油脂味、黄油的奶香,混合在一块。便是终身难忘的味道。
猛人除了竖大拇指也说不出来啥。陈默拎起一块骨头,把蒜头和骨髓边吹边拨进嘴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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