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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说上一回关于皇城司的案件,是确定了公检法是宋朝司法唯一审判制度,也就是说,什么案件都必须经过公检法的审判程序,虽然其中也是给皇帝留下很多干预的窗口,但总得来说,是为这套制度,打下坚实的基础。
那么这一回纷争,就是确定所有法律都将适用于公检法。
如果不整合敕令、条例、判例,不给出一个统一的标准,那么公检法也很难执行下去。
这两件事都是非常关键的。
富弼也深知其理,他也非常看重此次修法,毕竟这是用一个极其无赖的赦免权给换来的。
付出多少,就应该得到多少。
他打算来一回大修,将之前所有的敕令都整合,于是他从洛阳、京城选来数十个帮手。
虽然他是与保守派切割,但是这不影响他在士林的威望,以及他与自己好友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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