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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恒想了想说:
“首先我认为凶手用哪一种杀人方氏是根据现场情况定的,孩子年纪小,对于一个成年人来说,比杀一个有抵抗力的成年人容易的多,所以凶手不在意用啥办法,看准目标,再根据周围环境,哪种方法最便捷,就用哪种方法,至于孩子为啥没有喊出声,比如第一起案子和第二起案子,凶手是有机会一手捂着孩子的嘴,将孩子按倒在地,一手或掐或勒,只有第三起案子,需要先封住孩子的嘴,才能出刀,或许贴透明胶带只是凶手的强迫症,再有三名被害人脸上都有按压伤,尤其是第二名被害人,脖子上有明显的表皮脱落,说明凶手行凶时带着手套,从孩子们的死亡方式看,凶手三起案子都带了宽条的透明胶带,一把水果刀,一根类似鞋带的长短的绳子,这些东XZ在外套里是看不出来的,用哪种方式行凶就看现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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