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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市公司上市的过程中,一定会找一家或者几家投资银行做承销商。如果一切顺利,当然你好我好大家好。可万一融资过程不顺利,承销商就会有包销的风险。也就是说,卖不掉的股票,承销商要自己买下。
那不就是炒股炒成股东了吗?
既然是投资银行,他们肯定不会是什么省油的灯。
面对野山清泉这样“先天不足”的上市公司,他们承销的条件肯定会相当苛刻,会拿走很大的一块折扣,以此来降低风险。
甚至股票砸在投资银行手里以后,为了尽可能高价出手,那些投资银行或者在上市公司内部引战,或者直接抢夺控制权,无所不用其极,反而变成了最大的不稳定因素。
对于这样的情况,李缘心知肚明。他上辈子算是见多识广,曾经听到过、看到过许多类似的桉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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