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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欢指尖颤抖,他这个人冷漠,因为抗拒生离死别,所以不愿意和人类建立感情,这世上会送给他戒指的,只有一个人。
欢欢颤抖地拆开了信,几乎贪婪地看着字迹。
是潘森的字迹。
潘森对人类的文化十分感兴趣,他上岸的时间也很早,早年在一个大户人家当儿子,学了一手漂亮的毛笔字,后来写钢笔字也极其好看,欢欢盛赞过,欢欢的字超级难看,就算如今上了大学,他的字也很难看,因为现在手写字很少了,大多数都用键盘,好多人都写不来字,这样锋利又风骨的字体很少见,他一眼就认出来了,欢欢几乎是贪婪地看着信件。
欢儿,许久不见,想我了吗?
你一定想知道,我在哪儿,事实上,我也不知道自己在哪儿,不要担心,也不要彷徨,你的解药不是我的内丹,虽然我一度想要自己的内丹为你解毒,可我最终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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