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
按照法律的界定,一名员工在公司任职期间,只要他开发出的技术跟本公司的产品相关,那就意味着这些技术全都属于公司所有。毕竟公司给你支付了薪水,你的劳动成果当然要属于公司了。
不过乔斯的情况有些特殊,他虽然研发了一些技术,但这些技术跟苹果公司当时的产品并不相关,而是跟他构想中的新产品有关。当时这些新产品的投产计划并未被任何人提出来,苹果公司内部除了乔斯之外,甚至都没有第二个人知道公司新一代的产品长什么样,既然如此,苹果公司就不能把这些内容据为己有。
从法理上来说,乔斯还是占据了一定的制高点的。
不过这种事情也很难界定,很容易就能混淆视听。比如说苹果公司可以自行鼓捣一份新产品的计划书,只要有了这份计划书,法官就不好判断当时的具体情况究竟是怎样的,如此一来对乔斯就很不利了。
Loading...
未加载完,尝试【刷新】or【关闭小说模式】or【关闭广告屏蔽】。
尝试更换【Firefox浏览器】or【Chrome谷歌浏览器】打开多多收藏!
移动流量偶尔打不开,可以切换电信、联通、Wifi。
收藏网址:www.mybaowen.com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