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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金口玉言”。又说“卑不谋尊”。
先帝弥留之际,连下二诏。且二诏又各自流传,未遭人灭口。
当作何解?
此乃天意也。
先帝贵为天子,岂能有错。于是,两份诏书,皆有效力。正如“树德务滋,除恶务本”。
“父死子继,兄终弟及”。遂成完美“皇位沿袭闭合环”。
先兄终弟及。合肥侯登基为新帝,立灵帝皇长子为储君。后父死子继,史侯登位。史侯少年天子,尚无子嗣,于是再由弟及。董侯取而代之。
董侯更加年幼,必还行“弟及”。如此,当是麟子无疑。
唯一掣肘,便是何后。
即便蓟王,纯臣无惧。然蓟王麾下,六大谋主,又岂能置主公于险地。
一山不容二虎。卧榻之侧岂容他人鼾睡。
且何后如何能直降身份,再嫁蓟王。唯有以死明志,行托孤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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