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那之后,董方宏在没有取得李想的授权的情况下,在多个公开场合演唱这首歌曲。
被人举报后,李想的工作室发了问询函过去,对方在限期的最后一天给了回复,大意是事先取得了工作室的授权,翻唱不存在侵权。
对方还拿出了上一次李想签字的授权书,并且让发问询函的工作人员在工作室内部先沟通了解,不要贸然质疑。
于是工作室第二次发去问询函,对方没有理会,限期已经到了,答复却没有到,于是李想的工作室正式发去了律师函。
这事本来是在双方之间解决,但是不知道怎么回事,被媒体爆了出来,引起网络热议。
“真不要脸啊,明明翻唱哥哥的歌曲,却不承认!”
“董方宏是谁?哪里冒出来的二流歌手,在这里蹭哥哥的热度。”
“我看过他参加的综艺节目,当时还觉得他翻唱的《星晴》挺惊艳,但是没想到他赖上了,脑袋短路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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