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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月十九这天,刘陈氏请吴婶帮忙看家,自己和刘锡命带着家里十八个少年往府城赶去,这都收留他们几天了,得赶快到县衙里去签订契书,免得平生事端。
过几个月刘锡命才满十五岁,到那时他才算成丁,可以别立户籍或者作为户主登记,现在刘家的户主记录的是刘陈氏的名字,所以签订契书必须由她出面。
在刘锡命塞了二钱银子后,县衙户房的书办倒是没有为难他们,直接替他们办理了相关文书。
刘家现在只能算平民之家,按律是不能使用奴仆的,不过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到了萌朝中后期,许多商人之家为了蓄奴,纷纷打着收养义男义女的名头进行遮掩,刘家当然也是照此办理。
比如刘锡命手中拿着的这份契书上面就写着“立婚书于巧曼,自愿将本女,天启二年生,凭媒与刘陈氏名下为义女,得受财礼纹银三两,自后听从使唤,永不归家。如内外人等生端引诱,凭从证理。致立婚书并刘陈氏、于巧曼手印,付本主存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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