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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徽三年(公元652年),十一月十一。
武康刚刚升任司法参军,就有人敲响登闻鼓。本来很简单的案件,在九娘的推波助澜下,一波三折起来。原告律师认为,被告跨占原告宅院,原告在自己家遇害,是以用故意杀人罪起诉被告。
案子的核心点,就是确定所谓的跨占宅院,是否真实存在。人命关天不能大意,武康很快打定主意,秉承“谁起诉谁举证”原则,询问原告律师,是否有真凭实据。
九娘绷着小脸,言辞凿凿:“参军容禀,五年前两家起冲突,街坊邻居看在眼里。刘自友仗着本家兄弟多,强行占地拉院墙,恐吓戚家不许告官。经本讼师走访,两名街坊同意作证;至于物证,就是司户衙门的户籍文书。”
司户衙门户籍文书,已经派狗头军师去取了,加盖司法衙门印信,又是人命关天大案,老孙肯定会出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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