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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章苏家
对于国家来说,这也是一种变相的承包制。因为这部分土地上农人的生活,是由食邑的享有人负责。
总之,土地兼并,至少在大宋的国家层面和法律层面上来说,在立国到现在的大部分时期里,都是被明令禁止的。被兼并土地上的人口,没有成为国家负担。
问题其一,是士大夫贪得无厌,大量侵吞隐瞒耕地,这本身是一种违法,是执法不严,是有追究依据的。
更应该关注的,是即使大宋地价便宜,大量的普通百姓,仍然买不起或者说不愿意买便宜的土地,因此不能或者不愿意成为自耕农。
而且这部分人口中,一大部分不能有正常收入,不能纳税。
最要命的是,这部分人口,因自然和人为的各种灾害,还在呈逐年扩大的趋势。
虽然不能简单地将这类人归类为失地农民,但是肯定不是正常的劳动者和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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