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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完,女人看向公诉方律师,“请问公诉方律师,我的当事人可曾在审讯时说过她丢掉戒指的事实?”
公诉方看了眼旁边的民警,回答道,“被告人的确说过戒指丢掉了。”
“那为什么你们没有核查这个事实呢?”
“我们核查过,但她并没有证据证明戒指是她丢掉的。而且,我们有理由怀疑,她是为了逃脱自己的罪行,编造的理由。”
女人嗤笑一声,“你们是公职人员,办案难道仅凭感觉吗?”
公诉方律师脸上的表情很尴尬,正要解释,女人却开口道,“你们找不到证据,我却找到了。”
说罢,女人看向法官,“法官大人,我带来了证人,请传证人出庭作证。”
“传证人。”
不一会,一位年轻的女人在工作人员的带领下进来。法官询问,“请将你所知道的说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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