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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轻未嫁且家里无余粮快要饿死的女工愿意签死契,卖身契上摁下手印后,家人立马拿到了钱和粮油盐糖。
做雇工的则年长一些,多是身后有年幼孩子的,同时家里也还有几个月的存粮,等得住女人从凉水镇挣工钱寄回来。
若是女人年纪大一点,膝下孩子有八九岁、九十来岁了,副手就会鼓动女人把孩子带上去读书然后考学徒工。
都是干过工坊的工人,在一些常识上有相通的地方,知道一个萝卜一个坑的道理,工场里的名额是有限的,先到先得,像那有名的工坊想进去得给上上下下几个管事的送礼。
基于本身的生活经验,当娘的女人们于是能带上孩子的就都带上了,等过几年,孩子长大以后的生计问题不用愁了。
这些带走了孩子身后无牵挂的女人,等到了凉水镇,以祁可的性子,必然要教育她们把工钱好好留作自己和孩子的生活费,家里老人养老是丈夫的责任,不可能全让女人背上,男人光嘴巴孝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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