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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国公府。
镇国公阳奉意与镇国公夫人梁氏,并一众下人跪拜接旨。
内侍官朗声宣旨,“陛下有旨:阳家五郎弘敏一案经大理寺与武郎将彻查,系意外身故,人为捉弄。
案犯抱香与胭脂二人,万松国人氏,自小颠沛流离,受尽折磨,心生怨恨。
案发当日,得知阳家五郎身份尊贵,故而刻意迷惑,致阳五郎意外而亡。
两人不知悔改,反而变本加厉,有意凌辱阳五郎尸身,意图挑起事非,罪上加罪。
事后两人自知不能幸免,故而畏罪自杀。
朕之意,其罪不能抵,即命曝尸荒野,不得掩埋,以告慰阳五郎。
留莺馆上下,皆有失察之过,今起封闭留莺馆,馆内上下人等各罚其责,绝不容情。
阳家五郎弘敏,聪慧端敏,孝亲敬长。
呜呼,朕之爱侄,今先行极乐,朕心甚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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