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个被命运遗弃太多次的孩子,好不容易再次信任一个人,又被自己这样抛弃了。
然而,丽萨淡橘色饱满小巧的嘴唇……这么诱人……
卷毛儿平日里很乖张,有机会就欺负人。可是他保留着从小到大几乎所有的玩具,包括曾经养过的狗的一只破烂绒毛兔子。那些东西在别人眼里都是破烂,可他非常珍惜。那时他哼着歌儿,撅起屁股一头扎在装旧物的大箱子里,愉快得像个跳到海洋球池子里的孩子。他说属于他的东西不多,所以都很珍惜。
脾气又坏,性格还差,装腔作势,爱整人……毛病这么多,离开他他会不会早早把自己作死?
自己无疑是喜欢平湛的,但不能否认,身体对丽萨的渴望——那是种本能,爱情也许就是一种本能,有生理冲动才能叫爱情?
这就是所谓的灵肉分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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